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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上海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2-04-05
 

接律师协会通知:   

 201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于2012年4月1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律协关于开展本市201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点击查看】

    2、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本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点击查看】

     3、由于域名变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系统”已由原网址:http://lg.justice.gov.cn,变更为:http://lg.lawyers.org.cn,请注意调整。

    4、详细网上操作指引,可以查看此文件:操作指南修订版2.0.pdf

    5、新升级的考核系统流程基本与去年保持一致。律师的操作与去年一样,律师事务所的操作新增了几项功能:

(1)考核名单列表 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应参加本次年度考核的律师名单
(2)补注册评议 律师事务所年检流程已完毕后,新申请律师的考核评议在“律师补注册”下进行。
(3)转所操作 年检期间发生执业机构变更的,待执业关系转入新所(以律管系统记载为准)后,新所可以将该律师的考核表转入新所进行评议,老所也可以将该律师的考核表转出到新所进行评议。
(4)律所年检表撤回 律师事务所的年检登记表提交后,在区县司法局评定前,都可以撤回考核表重新填报。
注意: 目前考核系统入口尚未打开,上海市律师数据管理平台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系统将在3月31号对考核系统进行年检升级维护。4月1号以后可以登陆系统进行考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