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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1

律师计件收费标准备案表

申报事务所(公章):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申报时间:2009年6月17日

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郑幸福

联系人

蔡蔚琦

收费许可证编号

007040028000

联系电话

62511423

在编律师数

62

一、计件收费

代理刑事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150010000/

1、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审查起诉阶段

200010000/

一审阶段

300030000/

代理不涉及财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300012000/

1、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2、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诉讼标的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

标的额的8%12

(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诉讼标的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标的额的5%-7%

诉讼标的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的3%-5%

诉讼标的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

标的额的1%-3%

诉讼标的1亿元以上部分

标的额的0.5%-1%

三、风险代理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说明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协另行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价格主管部门

(备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