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计件收费标准备案表
申报事务所(公章):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申报时间:2009年6月17日
事务所名称 |
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郑幸福 |
联系人 |
蔡蔚琦 | ||||
收费许可证编号 |
007040028000 |
联系电话 |
62511423 |
在编律师数 |
62人 | ||||
一、计件收费 | |||||||||
代理刑事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
1500-10000元/件 |
1、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 |||||||
审查起诉阶段 |
2000-10000元/件 | ||||||||
一审阶段 |
3000-30000元/件 | ||||||||
代理不涉及财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
3000-12000元/件 |
1、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2、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 |||||||||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
诉讼标的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 |
标的额的8%-12% (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 |||||||
诉讼标的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的5%-7% | ||||||||
诉讼标的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的3%-5% | ||||||||
诉讼标的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 |
标的额的1%-3% | ||||||||
诉讼标的1亿元以上部分 |
标的额的0.5%-1% | ||||||||
三、风险代理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
四、说明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协另行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 |||||||||
价格主管部门 (备案)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