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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6
律师对当事人案件的保密、档案保管时间

本所律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律师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案件保密并做好案件归档工作。

本所关于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除非委托人与本所有特别约定,非诉讼案件档案保存期为十年;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本所律师除因法庭证据质证需要临时使用证据原件外,证据原件一般应由委托人自行保存,或者提交法庭保存。

委托人如需长期保存案件档案的,可事先委托本所复制案件材料自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