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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教育局原副局长受贿案二审 王一鹏拒不认罪

信息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10-09-13

         2010年9月10日闸北区教育局原副局长王一鹏受贿案二审开庭。此前,王一鹏被控受贿50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昨日当庭,王一鹏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银行存款单和往来凭证等部分新证据,而王一鹏本人则坚持自己并未受贿,对所控罪行拒不认罪。
     经一审法院查明,2003年5月,上海永久房地产公司为商业开发,以总价6800万元向华东师大购买了宝山路584号地块,并成立“上海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但之后通宝公司发现该地块的性质为教育用地,无法转换为商业用地。通宝公司总经理庄某和时任区教育局局长黄孟源、原教育局副局长王一鹏等结识,当时闸北区教育局正在为一所市级重点职校选址。      

         2004年2月,双方签订了地块转让协议,由闸北区教育局出资7500万元购入该地块使用权,用于新建上海市北职业高级中学。     

         2005年5月至6月间,王一鹏收受通宝公司总经理庄某给予的现金50万元。

       昨日上午,市二中院C209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9时30分,王一鹏被带入被告席,旁听席上的部分家属情绪激动,一度欲招手起立,后被法官阻止。由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昨日,本案的关键证人即行贿人庄某通过视频传输系统出庭作证,对行贿时间和地点、50万元行贿款分几次从何处凑齐等问题作出回答。对于检方数次笔录中,证人对上述问题表述不一的情况,证人表示以昨日当庭所说为准。

     在之前的庭审中,王一鹏拒不认罪,并坚称自己并未受贿。昨日当庭,王一鹏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部分新的证据,有从银行调取的王一鹏的银行存款和银行往来凭证等,王一鹏本人则依然否认受贿一说。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