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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8

本所组建于1984年10月,原按照序号冠名“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现据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自即日起不再使用序号冠名,特更名为“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新冠名立意为:中,不偏不移,寓意公平、公正,又取华夏之邦其中一员之意;信,讲究信誉、取信于民为本所立足之本;正义,即依法执业、伸张正义,为本所追求的宗旨。

本所名称虽改,但服务宗旨和承诺不变,将继续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竭力耕耘,努力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