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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8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在京表示,今后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会同工商、司法等部门采取严厉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清理整顿的责任。对在《办法》施行前发生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负责限期清理整顿。对《办法》实施后继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二是人民银行在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对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认定和取缔工作。三是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提供开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等服务。对已经提供的,必须停止和纠正。四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非法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注册。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国家不会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