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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事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作者:蒋信伟 信息来源:中信正义 发布时间:2010-05-27
         常有人以褒扬的口吻说:某人把律师当作事业而不是职业来做。但我听起来总觉得有些别扭,别扭的不是我不尊重那些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追求的人们,而是这句话本身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因为职业和事业既是有区别的,但同时也是互为联系的。我不想咬文嚼字地来诠释职业与事业概念上的不同,但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那就是职业是一种生存的媒质,带有物质性;而事业是一种精神的追求,带有精神性。记得有位哲人说过:“精神追求是事业的内涵和灵魂,社会劳动是事业的形式和躯壳,二者缺一不可。”所以,职业和事业是同一事务的两种形态或两个界面,厚此薄彼或放置对立是不妥的。律师首先是种职业,其次才有律师追求的事业。律师的职业内容包括向委托人提供诚信的、优质的、专业的法律服务和遵循律师执业规范、职业操守,律师在完成职业内容的同时也成就了自己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否则,没有了职业前提而说律师事业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谈。这就象马克思连喝咖啡的钱都没有了,怎么来写《资本论》呢?!律师只有先完成他的律师职业内容,才可能追求他的律师事业。律师事业是一种律师的精神价值取向和追求,他不仅是律师个体的,还是律师行业这个群体的;既有现实层面的,还有承继未来的;既有具象内容方面的,还有抽象的精神文化方面的。譬如,律师通过自身的职业行为包括薪火相传以达到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最大程度地限制各种权利的滥用,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的良性而有序的秩序,最大程度地创建文明而富庶的社会。这里的律师事业又有了律师文化的意义。
         律师文化究其本质其实也就是作为律师的一种精神价值取向,或思想境界方面的追求。具体有职业文化和非职业文化;职业文化又包括:个人文化(着装打扮,言行举止,庭辩风格,服务理念等等)、事务所文化(管理模式,服务宗旨,人员配置,业务发展,团队精神等等)、行业文化(体制建设,规章规范,宣传交流,自律维权,业务研究,社会责任等等)。文能化人,一定的律师文化决定了社会对律师的一定评价,因此律师文化也必须要创新发展,不断朝更优秀的方面进步,以期获得社会对律师业的更高评价。律师没有做的最好的,只有做的更好的,作为一种文化理念律师应当不局限和不满足只搞好自己的职业活动,而应该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律师法》的重新修订实施给律师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仅凸显了律师在民主与法治中乃至社会生活中的任务和作用,也揭示了律师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可以这样认为:律师应该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作为律师服务的基本立足点,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衡量的专业标准,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追求的精神价值取向。从这点上讲,律师文化的精髓也就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可喜的是,这些年来律师在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律师参与对上海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出谋献策,律师及时加入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和社会热点事件的法律服务,律师参与社会调解和政府部门的信访接待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成绩,如“人肉搜索事件的法律探讨”、“三鹿奶粉事件研讨”、“金融危机对律师业及其其他产业的影响和对策”、“莲花河畔倒楼事件业主维权服务”、“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反对毁绿造商品房”的提案、“为世博护航,为中国争光”、等一系列活动。当前乃至将来,律师可以大量参与对社会结构的整合,社会规范的制定,社会资源的配置,社会竞争的引导,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关系的调节,社会次序的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律师作为在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老百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媒介,在完善法制和法治建设中同样有太多的事可以做也是应当做的。要知道律师承担了这些社会责任,也是为自己的职业地位登上更高的台阶,也是为自己基本执业创造更好的环境,也是为自己赖以生存的社会营造更良好和谐的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不仅是承担了社会责任,也同时升华了律师文化,发展了律师事业。